根据根据省消委办《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夜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2号)文件通知的精神,按照学校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夜查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5月30日晚,保卫处联合学工处、后勤处、后勤总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少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内或紧靠建筑,未发现违规充电的现象。
保卫处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消防,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禁止“飞线充电”和电瓶入户充电、超长时间充电等行为;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禁止“进楼入户”,禁止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禁止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