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职责”,现拟对我校新进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一)江宁校区:
1. 培训对象:2020年12月以后江宁校区新入职教职工。
2. 培训时间:12月10日 下午14:00
3. 培训地点:图书馆第二报告厅
4. 联系人:卓士磊,手机6318。
(二)幕府校区:
1. 培训对象:2020年12月以后幕府校区新入职教职工、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危化品管理员以及学生安全员等。
2. 培训时间:12月14日 下午15:00
3. 培训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4. 联系人:范小春,手机6349。
二、培训内容
1.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识别消防安全隐患
3. 消防应知应会内容
4. 消防灭火实操演练
三、培训要求
1. 按照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训时全程佩戴口罩。
2. 全体参训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场签字,按指定位置就坐;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报备。
3. 培训期间,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做好记录。新入职教职工名单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骆德军联系,电话8803,手机6345。
保卫处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