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总体原则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户口政策规定,凡2024年考取我校的新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
原为我校幕府校区学生,研究生考到本校,在江宁校区就读的,可以按照新生招生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江宁校区。
二、落户地址
校 区 | 学 院 | 落户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江 宁 校 区 | 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网络安全学院、艺术学院、动漫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 |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派出所 |
幕 府 校 区 | 人文学院 园艺园林学院 动物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心村130号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派出所 |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所持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迁移证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须为打印,主要项目不得涂改,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有手工改动的,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并在改动处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出生地和籍贯要到市县一级。
(5)江宁校区户籍迁往地址一栏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幕府校区户籍迁往地址一栏:“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心村130号”。
四、落户工作办理
新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在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开学后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
新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落户工作由学校保卫处集中办理。请各位新生在开学后根据学院辅导员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
五、落户工作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可于工作日(暑期每周四9:00-16:00)电话咨询。
江宁校区钱老师,电话025-86188814
幕府校区李老师,电话025-85393367
保卫部(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