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级新生(含研究生)落户工作要求与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落户工作总体要求
新生根据自愿原则迁移户口,落户工作按校区由保卫处统一为新生办理。动物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人文学院在幕府校区办理,落户栖霞区燕子矶派出所;其余院(部)在江宁校区办理,落户江宁区高新区派出所。
一旦落户,不可进行校区间相互迁移,即学院变动户口不随之变动。
二、落户新生需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在复印件反面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和2名亲属信息(包括亲属姓名,与学生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丢失可用情况说明代替。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个人申请(附件1)
4.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所持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迁移证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须为打印,主要项目不得涂改,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有手工改动的,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并在改动处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出生地和籍贯要到市县一级。
(5)江宁校区户籍迁往地址一栏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幕府校区户籍迁往地址一栏:“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心村130号”。
辅导员负责收齐学生材料登记并初步审核,如发现错误,请学生及时更改。
三、落户工作流程
1.以学院为单位9月25日前将以上资料与《2023年新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2)纸质稿,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交至保卫处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幕府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同时请将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jit.edu.cn。
2.保卫处审核并登记造册报所属公安分局、派出所审批落户。
3.逾期未交材料的新生与暂缓报到新生的落户工作由学生本人在保卫处协助下完成。
四、保卫处户籍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可于工作日电话咨询。
江宁校区钱老师,电话025-86188814
幕府校区李老师,电话025-85393367
保卫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