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安全预警
【2020】预警第5号:明日起,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发布时间:2020-06-30来源: 访问量:

各院(部)、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20207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各院(部)、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教育提醒所属师生员工遵规守纪,带头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为南京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分添彩。

                                      保卫部(处)

2020年6月30日


上一篇:【2023】预警第5号:中秋、国庆节前安全预警

下一篇:【2020】预警第4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