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新规,为确保我校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籍迁移只涉及入学时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2024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无须在学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基本要求
1.毕业生户口实行“应迁尽迁”原则,建议所有毕业生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中迁出,学校集体户口存放政策将根据公安机关政策及时调整。请学生于毕业后尽快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中迁出,逾期产生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根据户籍属地公安机关要求,户口迁移必须拿到毕业证之后到派出所办理。
3.户口迁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材料:委托书(附件1)、本人手持委托书照片(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保卫处存档,一份带去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
江宁校区:集中办理时间:6月21日至6月22日8:30至20:30,其他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幕府校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暑期实行户籍每周固定时间值班办理,详见暑期值班表。
2.办理地点
江宁校区行政楼114办公室
幕府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
3.办理电话
江宁校区:钱老师(86188814)
幕府校区:李老师(85393367)
四、具体办理流程
(一)迁回原籍:可通过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办理
1.线下办理(包括江苏省内原籍、落户江苏省外原籍):
(1)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理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学生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至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校区 | 集体户口地址 | 办理地址 |
江宁校区 | 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100号 | 洪武路派出所 |
江宁校区 |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 江宁市民中心 |
幕府校区 |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号 | 燕子矶派出所 |
(3)携带迁移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线上办理(包括江苏省内原籍、落户江苏省外原籍):
江苏省内原籍:江苏省内实行“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即毕业生凭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落户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户口迁移。
江苏省外原籍:学生原籍为江苏省外的毕业生,毕业后欲将户籍落户回原籍,可以通过户籍跨省通办业务进行户口迁移。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理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特别提醒:省内实行“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和户籍跨省通办业务仍需以落户地政策为准,建议学生落户之前先行询问落户地政策。
(二)迁往升学地、就业地等非原籍:可通过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方式进行办理
1.线下办理:
(1)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理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学生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准迁证或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至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携带迁移证到落户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线上办理:可以通过省内“迁入地一站式办理”或户籍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具体办理流程:
(1)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理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五、毕业生落户南京相关政策
如暂无条件迁往他处的,可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政策,将户口落入南京市集体户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可在市政服务中心现场打印填写,也可登录南京公安局网站——警方服务——便民服务栏下载);
(2)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办理地点:南京市政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江东中路265号)、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1号)等。
3.注意事项
(1)人才落户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以“人才落户”政策落户无需托管费和管理费,落户之后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本人保管,户籍无时效限制。
六、户籍咨询电话
如有户籍落户迁移相关问题可拨打南京公安政务服务热线:4001001001进行咨询。
保卫部(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