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其他
关于组织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来源: 访问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南京市燕子矶办事处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复审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园艺学院、动科学院、材料学院、理学院等四个学院,从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2名,保卫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

二、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章和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管理方法;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及调查方法等。

三、培训时间:

1. 新培学时为32学时,复训学时为12学时。

2. 报到时间:4月15日上午9点。

3. 上课时间:4月15日(全天)-4月16日(半天)。

四、培训地点:

南京市栖霞春树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相关事项:

1. 培训人员填写登记表,并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交至保卫处,江宁校区交至行政楼115办公室钱鑫(电话:5864),幕府校区交至行政楼108办公室李安凤(电话:6208)。登记表中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表格前3行,共7栏;培训类别栏;粘贴张1寸照片。(《培训人员登记表》请见附件)

2. 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带上证书、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及2020年未参加年审的人员,按照新培学习,带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初训人员费用为400元/人,复训人员费用为200元/人,培训缴费由黄海龙统一负责办理。未取得培训考试结业,培训费用个人自理。

5. 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不得缺席、早退,更不得代学代考,每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到考勤,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保卫处

2021年4月12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防范电信诈骗工作月度总结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