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深入推进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在学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评估之际,进一步固化“车让人、慢通行、守秩序”的校园交通文明风尚,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育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市相关法规,对照《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结合《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金陵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我校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
(一)规范领用、使用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
1. 通行证领用管理规定
(1)教职工及合作单位人员可申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通行证;学生仅限申请自行车通行证,确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需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的学生,凭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工作日到行政楼101办公室办理手续。
(2)因公使用的非机动车(含三轮车)办理通行证,需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院(部)、部门意见栏”务必写明此车为校园公务用途,并写上具体管理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于工作日到行政楼101办公室办理手续。
2. 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1)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制度,严禁转借、买卖、伪造或冒用;车辆所有权转移须将原核发通行证带至安保工作服务站注销,重新申领通行证。
(2)所有通行证须在办理点工作人员监督下固定安装至车辆前挡板/车头显著位置,严禁私自拆卸、遮挡、涂改或塑封覆盖。
(二)开展非机动车违规车辆治理
1.对未办理或假冒伪造通行证车辆的集中管理
对于未取得并安装校内通行证的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借、冒用或伪造情形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在道路上使用的器械(如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学校将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对这类车辆进行集中管理。
集中存放点:北区集中管理停车场。
若车主需取回车辆,请登录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金陵科技学院违章非机动车申领表》,并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于工作日每周三、周五14:00-16:00,到行政楼101办公室办理领回手续。
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且尚未及时移出校园而被集中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申领人须按上述规定流程办理手续立即移至校外,车辆移出后不得再次进入校园。
2.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治理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进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一旦发现,取消校园通行证(不再补办),同时将违规行为通知到所在单位,由单位严肃处理。
(三)加强非机动车使用人员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各院(部)、部门须强化师生员工规范骑行与停车行为的教育引导。校园内骑行非机动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校园管理制度:须在划定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并保持车辆整齐,严禁占用机动车泊位、消防通道及建筑物出入口;电动自行车非充电时段不得占用充电桩车位;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且须全程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违规载人。保卫处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车辆实施禁行管理。倡导师生主动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共建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二、机动车
(一)关于2027年度机动车年审工作的预通知
2027年度机动车年审工作预计于2026年12月底至2027年初开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如下:所有未在安防信息化平台完成年审的机动车,其校内门禁自动抬杆通行资格将被统一取消,届时车辆将无法通过自动抬杆通道入校。请各院(部)、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前知悉,及时提醒本单位驾驶人关注后续通知,做好年审准备,以免影响正常通行。
(二)开展机动车违规车辆治理
1.具备自动抬杆入校权限的教职员工(含合作单位)车辆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跨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校园内车辆限速为30km/h。一年内违停、超速等交通违规达3次等同严重交通违规1次。交通违规达3次或严重交通违规1次的,校内车辆处以校内通报;社会车辆禁止通行半年。交通违规达6次及以上或严重交通违规2次及以上的,校内车辆取消自动通行资格一年;社会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被取消自动通行的车辆如需恢复资格,请登录保卫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撤销校园车辆管理系统违规记录申请表》,于工作日至行政楼101室办理手续。
2. 校外访客车辆
须通过访客申请进入校园。访客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否则将列入黑名单,该申请中的人和车辆均不能再次申请入校。学生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教职工不得审批同意学生的车辆通过访客系统申请等方式进入校园。对于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各院(部)、部门及相关单位需加强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秉持文明驾驶原则,安全谨慎驾驶。校内行车时应注意观察校园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及各类警示提示设施,按规定路线和指示方向行驶,严禁逆向行驶;进入校园须减速慢行,主动停车礼让行人,经过路口、转弯处及人流集中区域尤须仔细观察、谨慎通过;除紧急避险等必要情形外不得鸣笛,严禁乱鸣喇叭干扰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
三、规范校园交通标识
1.合理设置校园停车、通行指示、限速、禁鸣及警告等标识标牌。
2.规范校内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的各类标识标牌和增加广角镜、减速慢行等标识。
3.合理规划和完善斑马线,在交通人流量大等区域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全校师生员工须强化主人翁责任感,严格落实法规文件要求,严守交通规则,树牢安全底线思维,以文明出行守护生命安全,以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享营造校园交通平安新环境。
保卫部(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