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交通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来源: 访问量:

各院(部)、部门:

根据学校“交通安全月”活动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非机动车通行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校园非机动车治理工作

(一)持续开展校内非机动车年审工作

我校现已正式向全体师生及合作单位成员开放“非机动车管理系统”的线上申请与审批功能。鉴于该系统系本年度首次启用,特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合作单位人员的个人非机动车,以及因公务所需使用的非机动车(含三轮车在内),均需遵循初次申请的流程,办理相关的年审手续。具体的办理步骤,请参照《关于开展非机动车通行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二)集中管理违规的车辆

未依照非机动车年审工作流程完成年审手续(即未取得并安装2024版校内通行证)的车辆、违停的车辆及长期停放的无主车辆,学校将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这类车辆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1. 集中存放点:北区集中管理停车场、南区06栋北侧、南区09栋北侧、大活北侧、北区07栋B西侧、北区05栋西侧、北区食堂东侧非机动车车棚、1号教学楼西侧楼下非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场旁、行政楼非机动车车棚。

2. 若车主需取回车辆,请下载附件1或登录保卫处网站(bwc.jit.edu.cn)下载专区下载《金陵科技学院违章非机动车申领表》,填写完毕后,教职工由所属分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学生由所属学院辅导员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车主需携带此表、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明材料,于周三、周五下午3:00-5:00前往南区宿舍04和05栋之间的岗亭办理领回手续。

加强非机动车骑行人员规范教育

各院(部)、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规范骑行、规范停车进行及时引导。校园内驾驶非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确保行驶安全。校园内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乘客。停放时需摆放整齐,停在规定位置。不合规范者,不得在校园内行驶,一经发现,将进行安全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保卫处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同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二、校园机动车治理工作

(一)机动车辆违规及处理情形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跨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校园内车辆限速为30km/h。一年内违停、超速等交通违规达3 次等同严重交通违规1次。交通违规达3次或严重交通违规1次的,校内车辆处以校内通报;社会车辆禁止通行半年。交通违规达6次及以上或严重交通违规2次及以上的,校内车辆取消自动通行资格一年;社会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九款的规定,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以警告警示,通报本人;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以警告并记录交通违规1次,通报院(部)、部门和相关单位;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警告警示并记录交通违规1次,校内通报;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以警告警示,校内通报,并记录严重交通违规1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取消自动通行车辆如需恢复资格,请下载附件2或登录保卫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金陵科技学院撤销校园车辆管理系统违规记录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所属分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携带此表,于工作日上午8点30-下午4:00至保卫处101办理,撤销违规记录存档。

(二)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规范教育

各院(部)、部门及相关单位需加强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秉持文明驾驶的原则,要停车礼让行人、注意减速慢行、安全谨慎驾驶,时刻维护校园道路的和谐与秩序。对于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为强化教育效果,学校还将对违规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深化其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遵守,旨在确保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员都能规范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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