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近日,北京、浙江等地突发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令人十分痛心,教训极为深刻!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院(部)、部门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发生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针对办公室、实验室、教室、食堂、宿舍、出租房屋等场所安全隐患开展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院(部)、部门消防安全自查:
1.自查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
2.自查内容:见附件二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2023年4月28日
2.检查内容:对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有无问题、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施工是否规范、动火动焊作业是否申报作业申请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案是否有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部)、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2. 各院(部)、部门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内部进行自查,针对隐患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清单,并逐项落实。4月27日下午15时前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台账(附件一)交至行政楼102办公室。
3. 切实对检查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将检查区域各种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统计汇总,最大限度的消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保卫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