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工作总体要求
新生根据自愿原则迁移户口(可保留在原籍),落户按校区办理。动物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人文学院在幕府校区办理,落户栖霞区燕子矶派出所;其余院(部)在江宁校区办理,落户江宁区高新区派出所。
二、新生户籍迁入
新生开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材料,上交至保卫处,集体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可用情况说明代替),并在复印件反面注明本人身高、联系电话和2名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包括亲属姓名,与学生本人关系,详细住址或工作单位,精确到门牌号码),且这两名亲属最好也不要在同一户口本上;
2.1寸近期证件照1张;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户口迁移证(请检查是否已加盖发证派出所公章,姓名与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籍贯具体到县区),户籍迁往地址一栏江宁校区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幕府校区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中心村130号”。
三、保卫处户籍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可于工作日(寒暑假期间每周四)电话咨询。
江宁校区宋老师,电话86188803
幕府校区李老师,电话85393367
微信号:jithujiyuyue
保卫部(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