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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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江宁校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今年新的户籍政策,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之后,2018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集中办理迁回原籍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以学院为单位,仔细核实,集中统计,525将统计信息报送保卫处治安科(户口迁移统计表见附件)。

二、逾期未办理者,请按以下要求自行办理: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寒暑假期间每周四。

2.办理地点: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金陵老年大学二楼221)

3.办理要求: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办理; 迁往工作单位的,需凭报到证、身份证办理。

4.办理流程:毕业生持以上证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户籍常住人口登记表秦淮区公安分局户籍受理点(太平巷18号,郑和公园对面)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一个月之内)回原籍或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

5.毕业生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往办理户口迁移,可书写委托书(写明原因,被委托人,委托人签名并将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上)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毕业证书(或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关于本科生南京落户政策

1、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书(可在市政服务中心现场打印填写,也可登录南京公安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办理地点:南京市政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行政服务大厅)

3、办理流程:

1)户口在校学生:携带毕业证前往白下户籍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携带“所需材料”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前往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2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ems邮寄的准迁证(4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到秦淮分局(太平巷18号)办理迁移证(3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本人到市政中心办理落户。

(2)户口在原籍学生:携带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前往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2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ems邮寄的准迁证(4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本人到市政中心办理落户。

4、注意事项

(1)人才落户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以“人才落户”政策落户无需托管费和管理费,落户之后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本人保管,户籍无时效限制。

 

 

联系人电话:刘老师:18913806209

宋老师:18913805243

 

 

                                       保卫处

                                     2018年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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