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单位:
根据校园交通数据监测,校园内机动车存在超速、违停,电动自行车存在使用套牌、伪造校园通行证等交通违规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学校将从严控制管理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请广大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美丽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机动车篇
机动车进校后,应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警示和规定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跨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以及行政楼门前等禁停区停放。
(1)违停处理
如有违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五款,将张贴违停告知单,发送短信提醒,并自动记录一般交通违规1次。
(2)超速处理
如有违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对校园车辆超过限速20%以上、70%以下的(>36km/h,≤51km/h),将记录一般交通违规1次;校园车辆超过限速70%以上的(≥52km/h),将短信通知、记录严重交通违规1次,并进行校内通报。
(3)违规处理:一年内3次一般交通违规等同于1次严重交通违规;一年之内2次严重交通违规以及以上,将取消车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或纸质通行证)一年。
二、非机动车篇
1.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后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及时锁车,不要把钥匙直接放到车上后随意离开。
(1)违规充电处理
如有违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对私拉乱接电线、入户上楼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严肃处理,将取消已办理的校园通行证,同时通知所在单位。
(2)违停处理
如有违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在非停车位违停的电动自行车,一年之内违停累计3次,将取消已办理的校园通行证,同时通知所在单位。
(3)办理校园通行证
教职工每周三、周五下午15:00-17:00在南区04、05栋安保服务岗亭办理(除节假日外)。
学校不再为学生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严禁买卖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严禁使用伪造以及非本人后台信息登记的校园通行证;已经使用或购买非本人后台信息登记的校园通行证的同学,请主动将电动自行车放至校外或学校北区操场西侧的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场内。学校将不定期进行集中治理。
2. 自行车
自行车进入校园后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及时锁车,不要把钥匙直接放到车上后随意离开。
(1)违停处理
如有违规,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初次违反自行车停放管理的,以教育为主,并记录在案;对再次违反自行车停放管理的,对车辆实行暂收,车主凭相关证件和不再违规停放的个人承诺书到保卫处认领;对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包括3次)的,将取消车牌通行证(不再补办),同时通知所在单位。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办理校园通行证
全校师生每周三、周五下午15:00-17:00在南区04、05栋安保服务岗亭办理(除节假日外)。
保卫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