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书(可在市政服务中心现场打印填写,也可登录南京公安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办理地点:南京市政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行政服务大厅)
3、办理流程:
(1)户口在校学生:携带毕业证前往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携带“所需材料”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前往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2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ems邮寄的准迁证(4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本人到市政中心办理落户。
(2)户口在原籍学生:携带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前往市政中心办理准迁证→携带“所需材料”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前往市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2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ems邮寄的准迁证(4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0日内有效)→带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本人到市政中心办理落户。
4、注意事项
(1)人才落户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2)以“人才落户”政策落户无需托管费和管理费,落户之后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本人自己保管,户籍无时效限制。
(3)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保卫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