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来源: 访问量: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规范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停放秩序,推进学校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于9-10月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

1.教职工包括合作单位员工机动车信息更新

各院(部)、部门新进人员的车辆按照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流程进行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合作单位新进员工按照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流程办理合作单位通行证。已转让、报废车辆,车主须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

2.开展校车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

开展校车驾驶员专项安全教育,严禁超员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开展公共车辆(包含大巴车、小轿车、洒水车等)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3.违规、违停处理

1)超速行驶:机动车进校后,应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警示和规定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超过限速20%以上70%以下的,记录一般交通违规1次;超过限速70%以上(≥52km/h),记录严重交通违规1次,并进行校内通报。

2)违规停放: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泊位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跨位停放,一旦发现,张贴违停告知单,并记录一般交通违规1次;

重要提醒:各院部、部门加强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坚决禁止酒驾、醉驾、疲劳驾驶、驾驶车辆时分散注意力等行为。一年内一般交通违规3次等同于严重交通违规1次,一年内一般交通违规6次及以上或严重交通违规2次及以上的,校内车辆取消车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或纸质通行证)1年;外来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二、非机动车

1.开展非机动车安全出行专项教育

学校将在校园内设置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点,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不戴头盔等违规行为人进行“点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违规行为登记记录。

2.开展无主非机动车清理

学校将依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对校园内无主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3.开展违规非机动车集中管理

学校将依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对无校内通行证等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4.违规、违停处理

1)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取消校园通行证(不再补办)。

2)违规载人:非机动车进入校园要遵守《金陵科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骑车,不得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不得骑行嬉闹、不得载人等。一旦发现,将记录违规一次。

3)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后,一律停放在非机动车车位线内,并将车辆摆放整齐,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大厅、走廊、通道内及其他非停放区域。一旦发现,将记录违规一次。

重要提醒:严禁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买卖、伪造、套用校园通行证。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3次及3次以上的,将取消校园通行证(不再补办)。

工作联系人:路昭亮,电话:6407

未尽事宜,请联系骆德军,电话:6345




保卫处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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