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23】3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集中宣传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28号)等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之中宣传。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以“不足之处、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为宣传导向,以“集资参与人数下降”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本次防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校师生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认清非法集资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守牢师生的“钱袋子”。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四、活动内容
(一)主动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各院(部)、部门利用政治学习、工作例会、专题学习、专项讲座、主题班会的方式,专题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组织开展其他相关学法、普法、知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通过“八进”宣传(进网站、进办公室、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社团、进企业、进新闻媒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校内全覆盖。(宣传教育材料见附件1)
1. 利用学校电子大屏滚动投放“【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等宣传内容。(牵头部门:宣传部)
2. 各院(部)、部门通过政治学习、工作例会、专题学习、专项讲座、主题班会等方式积极开展师生员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和交流活动。(牵头部门:宣传部、人资处、学工处)
3. 在校园网门户网站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条明确:互联网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内容。(牵头部门:信息中心)
4. 制作两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于非法的网络贷款、套路贷方面的文字和视频在“学工在线”发布。(牵头部门:学工处、团委)
5. 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内容的展板、横幅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平安校园宣传栏、南北区食堂等处张贴和悬挂。(牵头部门:保卫处)
6. 通过走访、发放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入驻学校的企业、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商户、食堂租赁户、住家户等场所宣传犯非法集资相关常识。(牵头部门: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招就处、后勤处、后勤总公司)
(二)精心组织“6·15”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确定每年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响应和参与“江苏省方法非法集资全省行”现场宣传活动,6月15日,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发放宣传海报、签名等活动,把防非宣传活动开展到一线,掀起集中宣传的高潮。(牵头部门:保卫处、工会)
(三)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讲座活动。学校邀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到校,组织相关师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主题讲座活动。各院(部)、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主题讲座活动,如需要邀请专家,请提前三天告知保卫处,以便做好工作对接。(牵头部门:保卫处)
五、活动要求
(一)各院(部)、部门在开展以上活动的“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将防范非法集资同国家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诈骗、防范养老诈骗、非法放贷、反假币等相关常识的普法宣传结合起来。
(二)报送活动材料。活动结束后,各院(部)、部门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统计表(见附件2)、宣传图片和影像等资料报送至保卫处邮箱(bwc@jit.edu.cn),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同时报送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
联系人:骆德军,电话:8801、6345
保卫处
2023年5月15日